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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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20]61号
关于湖南文理学院2020年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5〕44号)、《湖南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业辅修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启动2020年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辅修专业
本年度按照各教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的程序,决定开出13个辅修专业: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文法学院的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的生物科学、农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环境科学。
二、报名条件
1.湖南文理学院2020级、2019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3.学有余力,且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对其他专业有浓厚兴趣。
三、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5日,逾期不补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湖南文理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8年513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为70元/学分。
五、辅修学分
辅修学位课程包括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
本学期修读5门左右课程,学分15分左右。
当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地位、内容和要求一致时,学生可提出免修申请,学校审核后作出决定。
辅修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应与该专业课程考试同卷同堂进行。当不具备条件时,学院应保持考试标准的一致。
六、报名流程
学生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辅修申请表》(见附件);10月13日-15日报所在学院教务办,所在学院进行辅修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10月16日送教务处学籍科复审,辅修承办学院负责考核,考核合格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并公布名单。
七、学籍管理
辅修专业学生学籍仍保留在主修专业内,学生辅修课程成绩记入学习成绩单。
按要求修满辅修专业学分的,授予辅修证明,达到授予辅修学位要求的,在学生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辅修申请表
附件2:专业辅修课程设置及学期分配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