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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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20]12号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非毕业年级教学结束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科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非毕业年级教学结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
1.考试方案
公共课考试:课程承担单位在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确定考试时间,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统一组织线上考试。
专业课考试:各学院按照课程线上教学计划进度,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后,自行组织期末线上考试。考试时间和考试方案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学单位审核。
6月15日前:各公共课承担单位完成线上考试方案(含线上考试时间和考核方式),考试方案由开课学院留存,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备查。
6月20日前:各教学院汇总专业课程考试方案,考试方案由开课学院留存,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备查。
2.命题要求
教师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注意考核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并覆盖全学期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适当,份量适中,题型多元化。命题老师应灵活命题,试题答案尽量避开教材和网上的现成答案,着重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制定合理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评分。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必须按规定程序命制三套各项指标相当的试卷(同时附评分标准),切忌试卷雷同。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两套交学籍科。
3.成绩录入
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进行试卷分析,录入学生成绩。公共课程成绩由任课学院(部)在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校选课于6月14日前由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并将原始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 试卷回收及保存
成绩录入结束后,各开课学院教务办以课程为单位将试卷样卷、答卷评阅成绩表、答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封面(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等一同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试卷应以教学档案的形式由开课学院统一保管,保管期四年以上。
二、其它工作
1.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考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成绩通知书,对已达退学警示的学生应及时电告学生家长。
2.考试课程期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因疫情期间开展线上教学,部分课程的平时测试内容比较多,其比例构成的平时成绩可以高于往常,但期末成绩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特殊情况需上报教务处审批。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本年度秋季学期教学任务,并于7月1日前将课表交教务处,于7月6日前将教学任务书、教学课表下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教 务 处
二O二0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