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教育部2018年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党的创新理论及时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进一步提高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切实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效果,保证听评课的制度化、经常化和有序化,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我院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下列人员必须按本规定有计划地听课:
1.本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2.各教研室主任;
3.各任课教师。
二、听课节数
以学校的规定为基准。学校的现行规定具体为:
1.本院党政领导(含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8节。
2.各教研室主任不少于6节。
3.各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的次数按照学校规定,从教不足2年的不少于10节、助教不少于8节、讲师不少于6节、高级不少于4节。
三、听评课要求
1.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每学期排定的课程表,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可以有计划地选择听本院任何一位任课教师的课。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携带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湖南文理学院听课记录本》,并详细、完整、规范地填写听课记录本中所规定的内容。对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尽量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帮助有关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3.各教研室主任应有计划地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开展听评课活动,作为集体备课的有效补充,以推动教学效果的稳步提高。
4.各教研室主任按照本规定,结合集体备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和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要求,制定本教研室具体的听评课计划,组织好教研室老师开展经常性的相互听评课活动。
四、听评课情况考核与存档
1.每学期期末结束督评处检查之前,各教研室主任检查各教研室成员的听评课记录,作为教学测评、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每学期期末,学校督评处、学院将对各教研室听评课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湖南文理学院听课记录本》交本院教务秘书存档。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