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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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9]38号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38号)和《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14]22号)对2019届预计毕业生及2017、2018届结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初审。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其它、毕业论文(设计)、体育是否达标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已获得学分情况,公选课需获得8学分,其中必须有《创业基础》2学分和一门公共艺术类课程2学分,另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免修一定学分的任选课(含任选课和公选课)。请各学院通知毕业生核对所修学分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
三、5月27日下班前将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学籍科,其正式的文本材料经学院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在5月28日下班前交教务处学籍科,6月15日前将符合毕业资格学生档案成绩表一式二份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馆。
四、关于毕业生遗留问题
1、因成绩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修读。选择结业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通过重修考试,对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选择延期修读,随下一级学生参与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属于下一届应届毕业生。
2、符合毕业资格,但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选择毕业或延期修读。凡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达不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如选择毕业,不得再参加在校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只能依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14】22号)第五条补授学位。
3、申请延期修读的学生,必须在6月5日前填写《学生申请延长修读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同意,交教务处备案。
4、去年已申请延期修读但至今仍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如本次不申请继续修读,一律做结业处理。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审核内容多,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确保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9届毕业生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
附件2: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样表)
附件3:2019届毕业生体能测试未通过或未测名单
附件4:学生申请延长修读审批表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