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校政字2019(59)号)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经教研室推荐、学院资格审查、学院党政联席会、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审定等程序,产生了第三届院学术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院长黄向阳教授在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上指出,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肩负着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与咨询等职权,院党委行政十分重视学术委员会工作,支持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学术事务活动。黄向阳教授充分肯定了上一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行使教授治学、学术事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新当选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明确定位。按章办事,在办学治学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更广泛地联系教师,听取教师的意见与建议,为院党委行政提供决策咨询。二是要发挥作用。发挥好职能作用,按照规定,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与咨询等职权,与行政决策事务不相互替代。三是要依法履职。委员们对学术事务活动要依法履职,体现“三公”。出于“公心”,代表学院和广大教师,公心履职;坚持“公正”,与学院重大发展息息相关,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公正履职;体现“公平”,按规则、原则、条件标准办事,树立公平意识,实现公平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