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失范者“示范”
柴倩
当网友们不断调侃的“监狱风云”明星拍摄队伍不断壮大时,一个不得不重视的现实问题摆在了社会大众面前:一个正常的社会能够容忍这些在青少年群体中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劣迹艺人以“失范”的形象在荧屏上发挥其“示范”作用吗?于是各种关于封杀的猜测与传闻时不时地刺激着公众的眼球,让人们揣摩社会管理部门是将严格地捍卫法律底线,还是会让步于经济利益。
当广电总局最终祭出封杀令时,我们看到了管理部门捍卫法律底线的决心,看到了政府部门为净化荧屏、为维护健康向上的“示范”形象的魄力。但就在一部分担心劣迹艺人的“失范”“示范”效应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人舒缓心情的时候,另一种声音却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认为广电总局的封杀令过于严格,没有给这些犯过错误的艺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有点矫枉过正。
广电总局是否“矫枉过正”、是否“不近人情”?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广电总局的封杀行为来解读,还得从劣迹艺人的示范效应来解读。2014年卷入“监狱风云”的明星不少是在青少年中有着广泛影响力的青春偶像派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在传媒终端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很容易为那些因价值观未完全形成而缺乏判断力的青少年模仿与膜拜。在台湾某知名青年演员因吸毒而被拘留以后,其所穿的囚服在网上热卖就向我们展示了“失范”的“示范”效应而产生的不良后果;而一些未成年人也正是因为看到了社会对他们的宽容,所以不以他们的劣迹行为为耻,甚至以其劣迹行为为荣,并加以模仿。就在前不久,江西某地一17岁女子就公开发布吸食毒品的图片微博,明知吸毒是违法的而敢于在公共场合炫耀,敢于以“失范”的行为挑战社会道德与法律底线,很难让人不把这些未成年人的“失范”行为与劣迹艺人们的“失范”“示范”联系起来。
因此,要防范“失范”行为的社会传播,特别是在青少年中的传播,社会必须严格阻止“失范”者的“示范”,减少青少年模仿“失范”行为的机会。
对劣迹艺人的封杀,防止其“失范”行为的“示范”效应也是一个国际通例,在韩国、日本、美国等这些国家,社会对公众人物的“身范”要求更为严格,艺人一旦失德,不仅会名誉扫地,很难再次翻身,社会也会想尽一切办法阻止其形象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防范其“失范”行为对青少年及社会大众的错误示范。广电总局对劣迹艺人的封杀并不是中国特色,只不过是一次与国际接轨罢了。
实际上,我国对劣迹艺人是相当宽容的,2012年,某青年演员因吸毒被抓,在获释时连说六个对不起以表他的悔过之心,社会大众以宽容之心欢迎他回归社会,给了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但社会大众的宽容并没有换来这位青年演员的真心悔改,2014年这位演员再次因吸毒被抓。是否正是因为这位演员的“失范”行为付出的代价太低而使得各路明星纷纷在2014年争相上演“监狱风云”?社会大众在失望之余,也不得不承认一个严酷的现实,对劣迹艺人的过度宽容不仅不能拯救他们,反而会导致其“失范”行为危害更多的人。
广电总局“不近人情”的“矫枉过正”正是极尽人情之举,只有坚持这种“不尽人情”才能真正挽救那些“失范”者,让他们正常地回归社会。
常德日报2014年10月20日第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