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公益”沦为“公害”
罗美玲
何谓公益?百度解释,公益,公共利益事业,有关于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现今,“公益”本质的宣传大多是以公益广告吸引大众眼球,呼吁大众关注社会问题,以合乎大众福利为原则规范自身的行为。却忽略了一旦公益广告的存在违背当代所需的合理性科学性,与现实社会发生冲撞,必然会潜移默化地扭曲思想,影响大众行为,公益也就沦为公害。
近期,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为题材制作了街头公益广告,且将其中之一的“埋儿奉母”图文并茂摆放,引发广大市民的争议。不可否认,“二十四孝”是中华传统孝道自成体系的集中表现,“埋儿奉母”核心内容“孝”的确值得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大力宣传,让大众更深入地学习,相关组织部门的出发点弘扬孝道,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确实值得提倡。但像六安一样生搬硬套继承传统,原封不动的将“埋儿奉母”思想传播给大众,将未加以科学修正的“埋儿奉母”思想以公益广告的形式为人知晓,无疑让不少人对“二十四孝”的本质“孝”,对伦理道德以及传统文化产生一定的误解。
鲁迅先生童年时期对“埋儿奉母”嗤之以鼻,直接道出不敢再尽孝了;看到公益广告的少儿认为故事既充满玄幻性又让其害怕,使得从小坚守要孝顺父母的决心也没有那么坚定。打着公益的旗号进行宣传却忽略了物质资料不断发展,时代不断变更的同时,人们的伦理道德、思想观念随即也在变化。古代根深蒂固的“二十四孝”中的部分传统内容已经与现代社会脱轨,且身处在法治国家,“埋儿”这一肆意破坏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现有的社会体制是绝对不能容纳“愚孝”的传统思想破坏现有的法制,“愚孝”等传统糟粕在日常教学宣传中就应被予以剔除,更何况是在公益广告之中,所谓的“公益广告”不仅未能替社会公众谋得福祉,还让大众本有的正确观念发生动摇甚至有所偏差,“公益”也就沦为“公害”。
“二十四孝”本着让大众通过公益广告更好熟知孝道的重要性的原则而被推出,为何结果却与预想大相径庭,沦为“公害”呢?恐不只单是由于传统文化“埋儿奉母”糟粕未合理辩证看待的原因。
“埋儿奉母”的制作单位负责人表示,公益广告是由上级领导制定而摆出,引人发问,在此条公益广告发布之前,难道对此公益广告提出质疑,没有人向领导反映这一公益广告会给大众带来一定的误解吗?鲁迅在童年时期就已经对“埋儿奉母”予以批判,制作单位的“人才”们却没人看得出其会违背现今的伦理观念、法律观念、时代价值观,将公益广告如此草率地推出,不免有些滑稽。即便是以孝的传统美德出发,也必须遵从时代变迁,与当今社会宣扬的主题融合,这才能发挥公益广告的最佳效用,而不是弄巧成拙。有的制作者为更好地宣传主旨,尽可能“接地气”,确保更多地被受众了解,过于“接地气”却不免带有庸俗气息,武汉地铁站内的宣传画中“一个男子小便,配上一把大剪刀”,这则公益广告非常明显地说明男子如果随地小便,则私密部位就会被剪掉。恶趣味的公益广告以所谓“幽默诙谐”、“创新”的形式的确吸引不少人的眼球,让大众懂得“道理”,但是大部分大众只是把它作为笑话传播,预期效果不可能达到,反而会对中国文明素养产生怀疑。
公益广告的价值是为了大众自觉、主动去遵守社会规范,获得福祉、利益,它的存在是希望中华美德在时代进步的同时经久不衰地传播,让社会更加有序、更加文明地运行,不应该衍生为出现即被大众吐槽,成为饭后的笑谈,不仅没有发挥效用,还演变为残害懵懂青少年思想,对中华传统误解,对价值观质疑,沦落为迫害大众思想的“公害”,成为“公害”的公益,存在的意义何在?有不如没有。
常德日报2014年11月10日第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