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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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确保学校采集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无误,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的组织与领导工作。
组 长:龙献忠
副组长:郭国强
成 员: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组织部、财务处、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与现代教育中心、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校友联络办公室、教学督导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督导评估中心,负责制定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实施方案、数据内涵解读、数据审核和填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组 长: 郭杰荣 罗兴文
副组长: 刘良国
成 员: 郝爱平 欧海斌 庄曰华 宋奇光 杨 帆
张一弛 杨宗升 卢 健 夏 羿
二、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30日前 |
拟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 |
10月12日前 |
召开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和数据采集人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学习文件,领会指标内涵。 |
11月2日前 |
各牵头责任部门报送材料到填报工作小组相关负责人。 |
11月6日前 |
郭国强副校长审核数据并提交校务会审定 |
11月16日-20日 |
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小组上报数据 |
数据采集工作按照“分项采集,逐级审核,汇总审定,集中填报”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项基本数据按照工作职责范围由相关职能部门、教学院负责采集,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小组协助提供有关数据给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填表;第二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将各自负责的数据表格报送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小组,郭国强副校长组织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小组审核有关数据,数据填报有错漏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修改;第三阶段,经校务会审定后,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小组在线填报、上传数据表格。
数据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0年9月30日。数据内涵说明及具体统计时间见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三、工作要求
1、今年填报要求与去年相比有小幅变化,部分基础表有增减之外,部分表格填报内容也有变化,请相关填报人员仔细研读附件1,按要求准确填报数据。
2、各教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实行数据采集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因自身原因填报数据不准确影响学校后续工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各单位按时按要求报送数据(任务分工见附件2),各项数据表格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制定的模板填报(附件3)。为保证采集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还要注意与“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中的数据相吻合,避免相互矛盾。
4、所提供的纸质文稿材料请用A4纸打印,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填写《湖南文理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审核表》(签字并盖章,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含纸质与电子稿)报送采集与填报工作小组。文档基本规范见附件5,表格文件名必须与附件1中一致。
5、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部门数据采集人员加入“文理学院数据采集QQ群”,群号:262287184。
附件:
1.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2. 湖南文理学院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工一览表
3. 2020年数据填报模板
4. 湖南文理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审核表
5. 湖南文理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文稿基本规范
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