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13〕46号
湖南文理学院
校属各单位:
,础为了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校政字〔2009〕33号)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务会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教学工作各类奖项奖励标准,现将新修订的教学工作各类奖项奖励标准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标准(修订)及说明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学 奖励 通知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60份)
类别 |
奖项 |
标准
(万)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5 |
省级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1 |
校级 |
一等奖 |
0.8 |
二等奖 |
0.5 |
三等奖 |
0.2 |
学科竞赛奖 |
国家级团体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省级团体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0.8 |
优秀组织奖 |
0.3 |
国家级个人 |
一等奖 |
0.8 |
二等奖 |
0.5 |
三等奖 |
0.3 |
省级个人 |
一等奖 |
0.2 |
二等奖 |
0.1 |
三等奖 |
0.05 |
优秀教师及教学竞赛奖 |
省级教学竞赛奖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15 |
省级教学名师奖 |
1 |
校级教学名师奖 |
0.5 |
省级教学奉献奖 |
0.5 |
校级教学奉献奖 |
0.2 |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合格 |
0.3 |
校级青年教师教学能手 |
0.2 |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
0.06 |
质量工程项目奖 |
获得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8 |
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
5 |
获得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3 |
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
1.5 |
申报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0.08 |
申报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0.05 |
类别 |
奖项 |
标准(万) |
教学管理奖 |
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单位 |
1 |
省级优秀教研(实验)室 |
0.5 |
通过省级基础课实验室合格评估 |
校级优秀教学(管理)单位 |
0.3 |
校级优秀教研(实验)室 |
教学论文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0.8 |
二等奖 |
0.5 |
三等奖 |
0.3 |
省级 |
一等奖 |
0.3 |
二等奖 |
0.2 |
三等奖 |
0.1 |
体育竞赛奖 |
全国团体总分 |
第一名 |
5 |
第二名 |
3 |
第三名 |
2 |
第四至第八名 |
1 |
全国男子、女子团体总分 |
第一名 |
3 |
第二名 |
2 |
第三名 |
1 |
第四至第八名 |
0.5 |
全国单项 |
第一名 |
0.8 |
第二名 |
0.5 |
第三名 |
0.3 |
第四至第八名 |
0.2 |
全省团体总分 |
第一名 |
3 |
第二名 |
1.5 |
第三名 |
0.8 |
第四至第八名 |
0.5 |
全省男子、女子团体总分 |
第一名 |
2 |
第二名 |
1 |
第三名 |
0.5 |
全省单项 |
第一名 |
0.3 |
第二名 |
0.2 |
第三名 |
0.1 |
第四至第六名 |
0.05 |
第七至第八名 |
0.03 |
说明:
1、教学工作奖励均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项目。
2、学科竞赛奖只设团体奖或个人奖的项目,其奖金额度的80%奖给相关指导教师,20%奖给获奖选手;同时设有团体奖和个人奖的,团体奖全部奖给相关指导教师,个人奖全部奖给获奖选手;未设团体奖的奖项其奖励额度按团体奖的50%计算,不另计个人奖。
3、大学生艺术展演,“挑战杯”等政府机构主办的大学生竞赛按学科竞赛标准奖励。
4、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奖奖励,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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