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园贷”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校园贷”防治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切实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校园贷”日常监测机制
各学院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校园贷”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57号)有关要求,建立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特别是针对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为逃避监管,通过回租贷、培训贷、创业贷、求职贷等形式改头换面,继续面向在校学生采取虚假宣传,变相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取暴利,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对学生及其家人进行催收等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党员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校园贷”问题的学生重点关注,查明实情。各学院要明确有专人负责防范学生“校园贷”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学工部、保卫处报告。每学期,各学院要自行组织开展一次“校园贷”问题线索的全面摸排,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学工部、保卫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每学年,各学院要针对全体在校生,特别是入学新生全面开展一次防治“校园贷”“五个一”活动:一是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各学院要组织学生,集中观看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拍摄的警示教育微电影,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二是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学工部将联合市公安局于9月24日晚7:30在艺术中心举办“校园贷的防范”专题讲座,各学院要利用秋季开学时间,面向广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新生集中开展“校园贷”风险防范专项教育工作。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要把价值观、消费观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中,充分利用QQ群、微信、学院网、宣传展板等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引导;三是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各学院要利用班团活动,组织学生学习省教育厅主持编印的防治“校园贷”宣传资料,通过解剖的典型案例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揭示“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让学生入脑入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各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对重点关注的学生,要及时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劝阻、帮助他们远离“校园贷”。对已经参与网络借贷、金额较大的,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五是张贴一个宣传公告。各学院要将省金融监管部门印发的《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在院内张贴,号召大学生自觉抵制“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统筹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各学院在宣传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要将防范“校园贷”风险宣传教育统筹部署。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两堂课”上,要全面介绍学生资助政策,并提醒学生及家长谨防电信诈骗、“校园贷”诈骗等。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予以帮扶;学生有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的,可通过发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等方式,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各学院要正确看待学生在消费、学习、就业等方面小额、适度的资金需求,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
四、加强风险防范与应对处置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加强校园巡查,禁止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禁止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妥善化解风险。对学生反映的“校园贷”问题,要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依法维权。对陷入校园不良网贷陷阱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同时,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恶劣行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处置,及时向保卫处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各学院要于9月28日前将开展“校园贷”宣传教育(主题教育班会)、风险排查与防范等工作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联系人:阿力木,联系电话:15117083716 ,电子邮箱:1213231487@qq.com 。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校园贷”防范摸底排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