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于2024年10月18日在红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校园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管理专项整治”专题会议。党委副书记胡港云、学工办主任石星、团总支书记王奕,第七届主席团成员以及部长副部长参与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办公室副主任黄佳怡主持。

大会伊始,学工办主任石星在校园电动车的管控问题上做出强调,明确指出《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入学须知》中规定:为防范和减少交通消防安全事故、进一步保障师生安全,现逐步减少校园现有电动车的存量。并做出以下几点强调:一、由于摩托车的噪音大,安全性原因,禁止学生骑摩托车进出校园;二、没有同时具备双牌证的学生电动车一律不允许在于校内行驶,对于电动车校内通行证,不得对其挪用、转移、伪造和变更;三、校园内驾驶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限速靠右行驶,期间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四、电动车不得违规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驾驶电动车进出校门应当减速慢行,并遵守学校智慧门禁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安保检查和管理;五、电动车不得加装车棚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改装的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六、校园所有电动车必须在规定停靠点停靠。对违反《湖南文理学院校园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管理建议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同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随后,党委副书记胡港云强调关于校园电瓶车的管控问题,并就石星老师提出的几点进行补充说明。此外,她还介绍当前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的现状,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行为等问题,强调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此次专题会议的召开,不仅体现学校对校园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也为今后的整治工作指明方向。相信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校园内的交通环境一定会变得更加安全、有序。

(一审:石星 二审:胡港云 三审:董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