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开展湖南文理学院2019级大三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在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等文件精神指导下,学校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决定对2019级大三学生进行心理普查。本次心理普查工作包括心理测评、数据筛查、追踪辅导、重点监护四个基本环节。对大三学生的心理测评采用网测,测试量表为《90项症状清单》(又称SCL-90)。各学院需要全权负责整个施测过程的有效性。心理测评涉及学生隐私,具有保密性,因此测评系统中的所有信息均不与其他业务应用或系统分享,不能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将心理测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测时间
1.整个测评的起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7日(总计7天)。10月17日测验结束后,心理中心不再收集测试数据,而进入数据分析阶段;
2.每个学生完成心理测评所需要的时间:20-30分钟左右,测试实际用时不能少于5分钟(系统有显示),否则视为无效,需要重测。建议一个班级安排30分钟的施测时间,包括进场和退场的时间在内。
二、施测地点
1.无独立机房的学院,心理中心不再统一安排机房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学生在手机或电脑上进行施测(正式施测前心理中心会进行统一指导);
2.其他学院则在本学院的独立机房进行施测,请在确定的时间按要求自行安排施测。建议组织尽早施测,以便后续有更多时间处理未及时施测学生的情况。
三、测评前的准备工作
1.机房安排:所有学院自行安排机房或其他公共教室,将施测安排填写至表(请使用统一模板,见《附件一:XX学院2019级大三学生心理测评施测机房安排》),于2021年9月30日11:30前发送至邮箱493952397@qq.com,并在安排的时间内组织学生在指定机房或教室开展心理测评;
2.为了更好地指导学生施测且避免后续返工,心理专干老师需自行学习,并组织所有指导测评的班主任学习测验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进入测验界面、完成心理测验的操作指南》;
3.测试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在机房进行,要求班主任老师在场指导学生施测。
四、测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施测时,在学生作答之前,由班主任宣讲施测指导语,详见《附件三:施测指导语》,同时,指导学生操作系统、解释并解决学生的疑问,且特别需要提醒学生注意:(1)完成测验后再退出系统,不能中途退出系统,以免出现一些未知的突发情况而耽误测验;(2)完成测验后,需要检查测验结果是否提交成功;(3)确认测验结果提交成功后,最后学生再修改登录密码,且密码最好是熟悉的,避免遗忘;
2.心理专干老师需要及时查看心理中心后续在“心灵的慰藉”QQ群发布的“未测学生名单”统计,以便及时安排未测或提交不成功的学生再测试,且需对无法参与测验的学生做好详细的原因说明;
3.除学生不愿意测试外,由于其他原因而没有参与测试的学生,只要在本学年内返校继续读大三,都需要由学院自行安排时间测试。测试前与心理中心保持联系,并在测后从心理中心获得测验结果;
4.如果因学院工作不到位而延误了学生测试,导致的后果由学院自行负责。
五、测试结束后的回访及跟踪处理
1.数据筛查与回访:(1)心理健康教育中统一进行数据处理,筛查出测试的高分学生;(2)心理中心组织各学院进行心理普查回访培训;(3)由学院和心理中心共同完成对高分学生的回访工作,进一步筛查出需要追踪和重点监护的学生;
2.追踪辅导与重点监护:学院需给每位重点关注学生制定专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追踪辅导,并将该类学生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进行科学管理;
3.要求对学生的回访过程做好记录,回访记录由各学院的心理专干进行保密存储。
六、其他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心理中心联系,由心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6-7185319。
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