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
1、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按《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学院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和第二学位学生第一年不参与评选),必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在20%以内,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英语应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在校表现作为参考条件,属于七类资助的学生必须评一等助学金。2020-2021学年内,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4、各学院要按《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参评学生困难等级。
5、各学院必须按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录入系统包括省资助管理系统、学校奖助学金系统)。在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填写申请理由要简明扼要(建议:国家助学金20-4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50—100字)。录入网址:
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二、推荐名额
见分配明细表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400/人·年
二等助学金 3300/人·年
三等助学金 2200/人·年
四、评审时间安排
9月24日-10月20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和公示(含公示期5天)。
10月21日 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及其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并上交电子文档,逾期视为放弃。
10月21日-11月9日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 向省教育厅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11月15日 向省教育厅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重大。各学院务必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挤占挪用、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不得拆分奖助学金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也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将获评的奖助学金全部或部分作为班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学院和学院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取消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2、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学院初评、各学院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评审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以下表格,各学院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 |
A4纸,一式一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 |
A4纸,一式一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
2021级新生及以前没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逐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并将《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A4纸规格,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4、以下表格由各学院学工办在初评后统一填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湖南文理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
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湖南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
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的相关表格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自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5、各学院在组织申报的同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录入,各项信息应准确无误。
五、资料下载网址:学校OA行政办公系统、学工QQ群、校园网学工部网页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湖南文理学院2021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单位:个
学院 |
励志 奖学金 |
国家 助学金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际学院 |
17 |
125 |
60 |
14 |
51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28 |
200 |
96 |
22 |
82 |
机械工程学院 |
31 |
227 |
109 |
25 |
93 |
计电学院 |
72 |
482 |
231 |
53 |
19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55 |
388 |
186 |
43 |
15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 |
74 |
35 |
9 |
30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33 |
256 |
123 |
28 |
105 |
师范学院 |
22 |
137 |
66 |
15 |
56 |
数理学院 |
62 |
417 |
200 |
46 |
171 |
体育学院 |
18 |
127 |
61 |
14 |
52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27 |
196 |
94 |
22 |
80 |
外国语学院 |
35 |
229 |
110 |
25 |
94 |
文法学院 |
50 |
327 |
157 |
36 |
134 |
艺术学院 |
72 |
471 |
226 |
52 |
193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27 |
207 |
99 |
23 |
85 |
合计 |
560 |
3863 |
1853 |
427 |
1583 |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4日